各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参加补考和缓考,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参加。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入校公共数据库“补缓考申请”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后,方可参加补考或缓考。未经网上审核批准的,不能参加考试。
一、       补考申请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
 1、必修课程或专业限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符合退学条件者及违反考场纪律者除外);
2、少数民族班学生和体育特长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应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补考时间及成绩记载
1、本学期补考(含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即2011年2月21日-27日)。(具体见学校及院系安排)。
2、补考及格,其等级成绩记为“D”,记在学生成绩总表的“补考”栏内。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1、学生在校公共数据库“补缓考申请”模块中查询要申请的课程,选定并提交,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参加补考。
2、学生申请补考的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本学期补考申请截止时间为2月20日。
3、少数民族班学生和体育特长生申请补考在教务处办理。时间:2月20日9:00-11:00,13:30-16:00,地点:闵行校区办公楼207,徐老师;中北校区文科大楼二楼教务处教学行政办公室,陆老师。
 
二、       缓考申请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
1、因病或因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
2、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可以申请其中一门缓考(一般应先参加外系课程的考试)。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学生须在该课程期末考试前办理网上申请,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老师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学生应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等)。
2、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补考学生一起考试。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公共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3、学生在校公共数据库“补缓考申请”模块中查询要申请的课程,选定并提交,经院系审核通过后,加入到课程缓考名单中 。
4、学生申请缓考的时间,从第17周(2010年12月31日)开始,截止在该课程期末考试开始之前1天。如突发疾病不能参加考试,应于考前向任课教师和院系教务老师请假,并在期末考试日后的三天内,由学生本人补办网上缓考申请,并向院系教务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及校医院或挂钩的市级医院证明材料。
 
附件: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程补考安排
 
教务处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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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