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凡我校2016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包含春季毕业生)均可参评。

各高校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各院系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推荐指标等额上报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品学兼优、热心社会服务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毕业研究生,可由校研究生会提名,直接参加所在院系的评审,名额不占用所在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但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   申请及评选程序

1、各院系制定评选细则,并在本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执行。请各院系将评选细则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邮箱:lxie@admin.ecnu.edu.cn外语学院于近期公布。

2、学生本人申请:(截止时间318日)

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gb.ecnu.edu.cn)进行申请。

 3、院系评审、公示:(截止时间331日)

328日,由外语学院院系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院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在本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网上进行审批(注意不可超名额审批)及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院系最后审批截止日期为2016331 日,如候选人中有春季毕业生,请务必在328日前审批

3、学生工作部门以及校研究生会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系统目前显示的名额不包括学生工作部门以及校研究生会推荐名额,315日后增加该部分名额(不能耽误院系民主评议),方便院系审批,但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4、上交材料:(截止时间415日)

候选人填写的登记表(见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表格格局不要调整,一式两份),以实体学部、院、系、所为单位统一交到中北大活504或闵行学生之家b304

如候选人中有春季毕业生,请务必在331日前将春季毕业生的相关材料上交至中北大活504或闵行学生之家b304

     5、学校审批、公示:

  学校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相关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四、评选说明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院系的实际制定相关评审细则,认真组织评选;

     2、已经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称号: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

    3)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丽 5434265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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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