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规定以及《华东师范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语学院特制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2016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包含春季毕业生)均可参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与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品学兼优、热心社会服务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毕业研究生,可由校研究生会提名,直接参加所在院系的评审,名额不占用所在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但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条件均指现读期间;博士生不包括硕士期间的获奖材料,硕博连读生除外):

1)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A类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B类;

2)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获得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学术周比赛一等奖;

4在本学科或本领域中获得省部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学院有认定比赛,请见附录);

6、如有特殊情况者,交由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申请及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截止时间318

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处。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gb.ecnu.edu.cn)进行申请。

2、申请人材料公示(公示时间321-323

各专业辅导员负责将申请人材料整理,并向申请人所在班级公示。

3、院系评审、公示截止时间331

由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其中学院领导人数占比 30%;专业教师代表人数占比30%;毕业班辅导员人数占比25%;团委书记人数占比5%;学生代表人数占比10%由此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我院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在本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评议。

 

四、追溯机制

已经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称号: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

3、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本评选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公示时间2016315-2016317

如有异议,请联系庄老师:yzhuang@fl.ecnu.edu.cn

 

外语学院  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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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