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实施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二、评审程序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截止时间2016921日。

22016921-2016923

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材料公示。奖学金申报材料公示于外语学院231室。

32016926-2016927

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及分配名额开展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42016927-2016102

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杨延宁  ynyang@english.ecnu.edu.cn

委员会副主任:庄瑜 yzhuang@fl.ecnu.edu.cn

委员(包含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 

侯敏跃 myhou@english.ecnu.edu.cn

   alexzhaogang@126.com

潘世圣  Panljp@gmail.com

   jwang@euro.ecnu.edu.cn  

宋健飞 jfsong@euro.ecnu.edu.cn

王亚民 yaminwang916@163.com

江宇靖 yjjiang@fl.ecnu.edu.cn

徐蓓丽 blxu@fl.ecnu.edu.cn

杨小帆 yangxiaofan2642@163.com

秘书:

赵菲菲 zhaofeifei2007abc@163.com

张长军  cjzhang@fl.ecnu.edu.cn

 

 外语学院

2016921

:2、华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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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