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华东师范大学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关于华东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本预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激励我院本科生刻苦学习,发奋进取,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学生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专业奖学金每年9月份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品行表现综合评定。

 

2、评选对象为外语学院具有学籍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参与评选的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院规。凡在上学年内受到各种处分及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取消评选资格。凡在上学年内未经请假批准,无故不参加形势政策学习或班团集体活动达到两次,取消评选资格。

 

4、为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倡导社会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对那些积极参与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的同学,在奖学金评定方面优先考虑。

 

5、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专业奖学金的等次评定以学生的综合成绩的高低作为依据。综合成绩由基础成绩和素质加分共同组成。

 

1)基础成绩

 

专业奖学金的评选以年级和专业为单位进行,翻译专业包含翻译(双学位),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的方法计算每位学生的基础成绩。

 

  课程计算范围:专业课程全部计入成绩(英语师范生还需计算师范生平台课及教师教育课程),非专业课程中,公共必修课(除体育外)计入成绩;通识教育课等选修课不计入成绩,但作为参考。所有课程(含体育)中任一课程成绩不及格则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第二专业课程不列入奖学金计算成绩。

翻译+历史双学位学生的专业课程首先计算由翻译系开设的专业课程的成绩,再由所修读历史学系开设的专业课程成绩作为素质加分项折算入综合成绩(具体详见素质加分中的第⑦项)在翻译专业内排序。

 

  平均学分绩点的换算方法是把各课程成绩绩点乘以学分,再除以总学分。

即平均学分绩点=Σ(成绩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其中成绩绩点=(课程总评成绩-50/10 ,最高为5分。

 

举例说明:如果某学生某门课程总评成绩为87分,则根据计算方法,该门课程的成绩绩点为(87-50/10=3.7。假设一学期修了三门课,综合英语3学分(成绩绩点3.7)、听力3学分(成绩绩点2.1)、写作3学分(绩点4.1),那么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3.7×3+3×2.1+3×4.1÷93.3

 

  如果有学生出现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则依据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制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列先后名次。

 

2)素质加分

 

  参加校级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给予0.1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给予0.05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上述获得加分的学生必须是作品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具体认定由校双创学院及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

 

  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给予0.2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在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及大区、省(直辖市)级别的一等奖(含一等奖)及以上,给予0.15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在上述的比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或者大区、省(直辖市)级别二等奖,给予0.1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在上述的比赛中获得大区、省(直辖市)三等奖,给予0.05加分参加评定。

 

  在学院组织的全国重要赛事(外研社·国才杯,21世纪·可口可乐杯等)校内选拔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给予0.05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同一项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就高加分一次。赛事列表请见附件。

 

  在校、学院、书院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书院团委组织述职考核,排名前5名的学生,给予0.1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排名610名的学生,给予0.05的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

 

  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经班级推荐、辅导员提名,经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审核,给予0.05的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每个班级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学生在上一年度内曾经参与自愿无偿献血的,给予0.05加分参加奖学金评定。

 

  翻译+历史双学位的学生,在所修读的历史学系开设的专业课程中,每有一门课程的原始绩点不低于3.0,则获得0.025的加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0.1

 

注:

  • 根据上述①、②、③获得多项加分的同学,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根据上述④、⑤、⑥获得多项加分的同学,累计加分不超过0.1。如果学生既有根据①、②、③获得多项加分,又有根据④、⑤、⑥获得多项加分,则计算累计加分时,前三项加分之和不得超过0.2,后三项加分不超过0.1,且总的加分不得超过0.2


  • 根据上述第①、②、③、获得加分的同学,奖学金最多提升一个等次,但提升后的等级不受限制;根据上述第④、⑤、⑥获得加分的同学,奖学金最多提升一个等次,且提升后的奖学金等级最高为二等奖。

  • 上述加分必须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审核,并得到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的批准。

 

6.其他说明

 

1)学生如因转专业等原因,在计算成绩的学年内所学的学分数低于其余所有同学的平均学分数的60%,则奖学金评定等级最高为二等奖;但是,如果专业课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高于其他学生同样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则奖学金评定等级不受最高为二等奖的限制。

 

2在计算成绩的学年内,出国交流一学期的学生,参照本办法参评奖学金,出国交流期间的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出国交流两学期(可转换学分)的学生,之后可参与学校单设的交流学生奖学金评选,不参加此次评选。

 

3专业奖学金的评审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

 

4专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结果经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提出书面申诉。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申诉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7. 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以及各系主任组成;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教务员、各专业辅导员和各专业学生代表组成。

 

8、其他未尽事项,由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9、本办法经外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外语学院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10、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该细则公示时间为 919日至 921日,如有问题可实名向辅导员或江老师反映,江老师邮箱:yjjiang@fl.ecnu.edu.cn

 


外语学院

2023919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2023版).docx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本科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列表(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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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