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及评选流程

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标准学制内全日制注册在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获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4、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能达奖学金、华师出版智慧奖学金、磐石奖学金、分众奖学金等非学业奖学金,具体类目和名额以学校下拨为准。

5、申请者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

(3)申请各类奖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学费未缴,但已经申请绿色通道或已经办理生源地、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受限,但学生应在贷款发放后或在12月底完成缴费)。

(4)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奖学金资格:a、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b、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c、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证属实的;d、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者;e、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

(5)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金额、名额以学校下发为准。

二、组织领导

外语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任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答辩工作。

三、评审程序

1、研究生奖学金须研究生于2023年9月26日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提交即可,并于9月26日上午11:00前向外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书面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顺序将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附后。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网络问题没有网络申请成功的,务必在9月26日前告知辅导员,否则一律视为放弃。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奖学金评审答辩入围名单,入围条件如下:

参与奖学金评审答辩的学术型硕士在参评周期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或本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论文字数5000字以上,署名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②在外语学院研究生学术周中获得一等奖;

③在外语学院院级及以上研究生学术课题评选中,被立为重点项目,并已结项;或者被立为一般项目的结项优秀者;

④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学校认定的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省部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参照教务处认定学科竞赛名单,如有研究生类重要学科或学术竞赛,以系部认定为准)。

参与奖学金评审答辩的翻译硕士在参评周期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或本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论文字数5000字以上,署名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②在外语学院院级及以上研究生学术课题评选中获得立项;

③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学校认定的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比赛三等奖、省部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参照教务处认定学科竞赛名单,如有研究生类重要学科或学术竞赛,以翻译硕士中心认定为准);

④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译文1篇,署名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⑤以第一译者正式出版译著 10万字以上(或参与翻译正式出版译著达到同等字数);

⑥ 在翻译实践领域有突出表现(以翻译硕士中心认定为准)。

参与奖学金评审答辩的博士需在参评周期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SCI、SSCI、A&H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或本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署名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②在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上(不包括CSSCI扩展版)公开发表本学科或本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署名是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3、完成答辩后,评审委员会参照评审观测点(见附件1),对参与答辩的硕士按照现实表现分(满分10分)、科研分(满分50分)、实践分(满分40分),博士按照现实表现分(满分10分)、科研分(满分60分)、实践分(满分30分)的比例进行打分,按答辩平均分进行排名,并根据各类奖学金名额及金额,2023年10月10日前拟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分众奖学金获得者需通过学校困难认定),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学校报送初选名单。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公示邮箱进行实名反映。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参评材料,违反学术道德,有抄袭、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外语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如有问题可实名向辅导员或江老师反映,江老师邮箱:yjjiang@fl.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相关阅读: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2-202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cnu.edu.cn)

附件1: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观测点.docx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书面申请表.docx

附件3:2023年教务处认定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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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