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精神,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2017630

  

华东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 )精神,特制定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经过困难认定程序认定有困难;

(六)申请国家助学金时必须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义务且正常注册并取得学籍;

(七)免费师范生不参与评选。

三、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金额按照实体单位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在本单位名额额度内拟定候选人。评选时必须严格核实学生的困难情况,未经过困难认定或认定结果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学校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审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核,在网上进行5天的公示。

(四)学校批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经过公示的名单签报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名单作为国家助学金候选人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五、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金的拨款后按月发给获助学生。本办法于201791日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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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