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华师学〔202436号)的相关规定,外语学院制定2024年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

全日制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本科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50%以内。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经历的,不应列入评选对象。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 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将至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机构升学或深造的毕业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类国家级核心学科竞赛目录》);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可提交相应材料后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

(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同时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要求的其它评选条件。

(七)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涉及到的院系另行通知。校团委、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校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八)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武[2020]1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院系评审时可在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学生未评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的,可直接推荐为校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院系指标。

三、申请与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截止时间:424

符合《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规定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若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即可(无表格,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要求,本年度获得学校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填写表格进行申报,具体填写申报方法待学院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若申请校优秀毕业生,则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表格信息之后保存提交。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申请后务必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以便核对。因学生本人未告知或未申请而产生的遗漏情况、因学生本人填写而产生的错误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班级民主评议(56日前

申请截止后,各班级组织对于申请者的民主评议,形成班级推荐名单和评议结果。

3.学院评审、公示(514日前

由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辅导员、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我院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在本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4.学校复核及公示

学生(研究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报上海市教育委员审批。经批准的候选人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若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优秀毕业生。

四、追溯机制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二)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本评选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公示时间:2024422-2024424

如有异议,请联系:江老师:yjjiang@fl.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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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