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华师学〔202436号)的相关规定,外语学院特制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为外语学院2024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含春季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及通报批评,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申请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不具有申请资格。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志愿无偿献血活动(如就读研究生期间在校外献血需提供献血证扫描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等,需递交相关实践证明(如实习证明或志愿者证书扫描件等);在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历的,原则上不列入评选对象。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 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将至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机构升学或深造的毕业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的各种专业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荣誉(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要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名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类国家级核心学科竞赛目录》;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工作干部,工作表现突出,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的相关表彰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可提交相应材料后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

  5.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同时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要求的其它评选条件。

  6.全日制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条件均指在读期间;博士生不包括硕士期间的获奖材料,硕博连读生除外):

1)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能达奖学金、智慧奖学金等竞争性奖学金;

2)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等校级荣誉;

3)获得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学术周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4)在本学科或本领域中获得省部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荣誉。

5)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挑战杯”等重要赛事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6)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7.非全日制研究生还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1)毕业论文质量优秀,获得优秀论文推荐。

2)在学期间荣获所在单位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含教学、科研类项目立项、获奖,社会类表彰等)。

3)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报刊文章。

4)综合表现优秀,提交相关材料,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推荐。

8.如有特殊情况者,由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申请及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截止时间:424

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辅导员邮箱。同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录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优秀毕业生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即可。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申请后应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辅导员核对学生的系统申报是否成功,因学生本人未告知或未申请而产生的遗漏情况、因学生本人填写而产生的错误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班级民主评议(56日前

各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将申请人材料整理后向申请人所在班级公示,并组织班级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结果。

3.院系评审、公示(514日前

由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辅导员、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最终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我院的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在本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4.根据学校今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武[2020]1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在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学生未评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的,可直接推荐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院系指标。

四、追溯机制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在离校前有违纪、学术不端或品行不端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本评选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本细则公示时间:2024422-2024424

  如有异议,请联系:江老师:yjjiang@fl.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20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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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3204